近期,平台与“恶意营销”之间的多年“拉锯战”,直接升级成“歼灭战”。在肃清“恶意营销”途中,个别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个人创业者与小微企业因为账号操作不当与顾客永久失联,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些被卷入战火的商家们坐立不安、瑟瑟发抖——官方对“营销”持何态度,到底支持还是反对?在严打整顿的高压势态下,2020年,到底如何做营销?
平台对营销持何态度,支持还是反对?
结论是:不支持!但是,微信试图做连接人与万物的连接器,并不遗余力的构筑生态护城河,如此宏大的设定又不得不允许“广告与营销”存在。在及其有限的包容度下,满足以下4点的营销行为才有可能存活:1、合法合规(这是底线);2、不过度占用公共资源;3、不涉及投诉;4、非恶意营销。
1、毕竟微信的核心是社交,非营销工具与电商平台,所以原则上,平台并不支持营销。你看看微信广告的投放准则就知道了,“营销服务”类目谢绝投放。
2、合法合规是底线,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将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并且要求微信、微博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制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已被全面清理的黑五类广告、老中医营销就是下场。
3、不过度占用公共资源的意思是:不刷频。平台存在防刷屏机制,广告与营销信息尤甚,这事已被证实。今年3月25号,媒体质疑微信屏蔽抖音内容,腾讯公司公关总监张军回复称,“朋友圈一直有防刷屏机制,过了阈值就自动不可见了,过了凌晨12点自动回复正常,屏蔽之说不存在”。
4、在无法逐一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平台考虑问题的优先级当然是问题出现的频次与产生的影响远大于问题发生的环境与条件,所以相比普通信息,涉及投诉的广告与营销信息应被优先处理,人之常情,完全理解。
5、咱们重点说一下非恶意营销。想象一下,平台一边允许广告与营销存在,一边严厉打击“恶意营销”,那么它默许的“营销”到底长什么样?其实答案就是老匡经常跟各位唠叨的“善意营销”。即:利用人性优点、闪光点做营销。而不是被哗众取宠、才疏学浅的垃圾自媒体误导,去钻营“人性弱点营销”。前者是真正的大智若愚、不露锋芒,后者顶多算奇技淫巧,班门弄斧。
最近,业内突然冒出一句话,说“所有的传统生意都值得用微信再做一遍”。如果若干年后,微信被载入史册,那么原因一定是:它历时8年,将中国10亿人口全面“线上化”,以前我们穷尽一生都无法满足的线下海量需求,搬到微信上至少还能再做五年(甚至更长)。
所以,2020依然可期,加油!